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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黑老大”被判死缓 曾五次劳教判刑近13年

A-A+2012年7月4日08:5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7月3日讯  不到1米7的个头,身着囚服,表情淡然,但仍难掩身上的戾气……王建军,这个曾在湘乡称霸一方的“黑老大”,已迎来了他的人生“末路”。7月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乡对王建军涉黑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分获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其中王建军死缓。

  现年39岁的王建军17岁起便开始“混社会”,先后五次被劳教、判刑共计12年8个月,出狱后依然本性不改。2002年8月,在王建军的组织下,团伙成员刘奎鑫(已被执行死刑)带领多人刺死湘乡另一团伙头目龚某。为保护组织其他成员,刘奎鑫直至执行死刑亦未供出王建军等人。

  龚某被砍杀后,王建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加肆无忌惮,进一步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大肆敛财。通过十多年的逐步发展,从1992年的几个人发展扩大到几十余人的规模。

  法院查明,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35宗犯罪事实,涉及16个罪名。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吴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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