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胡兰)津市一男子因与前妻和好不成,把对方砍伤。近日,津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今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前妻刘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之后李某仍对刘某念念不忘,并多次要求与其和好,但每次都遭强烈拒绝。8月8日,心有不甘的李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打算逼刘某与之和好,如不成就杀死对方,然后自杀,并写好遗书。上午10点左右,李某再次找到刘某和好被拒绝,并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李某将刘某拖进厨房内,拿起菜刀对其头部、脸部一阵乱砍,当场造成刘某倒地,血流满面。李某随即弃刀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属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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