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电(通讯员 李启明 刘慧 习明)因医生对产妇施行的分娩措施不当而导致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造成五级伤残。12月20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新生儿王某医疗损害索赔一案获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湘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原告王某的左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3307.94元。
本案缘于一次普通的分娩诊疗,2010年12月,龙某因妊娠九个月住进湘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产前各项指标无异常,后龙某在产房生下男婴王某,但新生儿的降临并未给王氏夫妇带来为人父母的欢乐,因为男婴在生产过程中左臂受损无肌力反应,导致左手功能丧失,王氏夫妇心痛之余不得不举债四处求医,为恢复新生儿的左手臂功能费尽周折。在治疗的同时,王氏夫妇将湘西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其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王氏夫妇申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维护其子的合法权益。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及时向王氏夫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并向吉首市人民法院发送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催促法院加快办案进程,尽快审结。经过两次司法鉴定,法院于10月、11月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亦两次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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