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
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收费
6月13日上午,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发现,长沙市长胡衡华没有到庭,来自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
在法庭调查阶段,余仁财向法庭出示了两张面值共12元的收费票据及收费员证。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收费许可证》《关于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科的通知》等6份证据。
此后,双方就收费依据、性质及收费主体的合法性展开辩论。首先,余仁财要求被告提交《立法法》要求的法律依据,被告以已出示相关票件,其他票件无关联性为由予以拒绝。
“被告收取这12元停车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余仁财当庭发问。长沙市政府诉讼代理人在迟疑一下之后回答:“该问题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余仁财请求法官要求对方明确作答,主审人答:“她可以拒绝回答你的提问,这跟水平有关系。”话音刚落,引来台下一片哄笑。
“收费票据上,盖的章是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它属行政单位,但实际办理的是服务价格登记,收费行为属于经营性收费。”余仁财认为,收费票据和收费许可存在矛盾。
长沙市政府诉讼代理人回应,这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制定,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和收费的具体经办机构,在其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向车主收费合法有据。
此外,余仁财对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机构提出质疑:“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长沙市政府诉讼代理人说,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市政府内设的正科级机构,它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科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结束等待双方校对笔录时,其中一名长沙市政府诉讼代理人主动走近原告席,向正在整理材料的余仁财索要联系方式。
“很有意义,这也是一种促进。”该男子笑着对余仁财说。
(原标题:路边停车被收费 市民起诉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