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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为躲债谎称自己死亡并注销户口

A-A+2014年2月26日14:50红网评论

  红网湘潭县站2月26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黄戌娟 刘兆云)湖北省石首市某食品公司的老板姜维才虚构事实与湘潭县某湘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2万余元的湘莲购销合同,拿到货后没有付货款便杳无音讯。为了逃避打击,姜维才停止公司经营,甚至谎称自己患病死亡注销了户口。

  近日,湘潭县法院对姜维才犯合同诈骗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2年5月的一天,姜维才找到湘潭县某湘莲有限公司老板胡某,以香港某某公司下属莲蓉厂需要采购莲子为由,要求胡某提供28吨湘莲,双方在湘潭县花石镇签订了一份价值228665元的湘莲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胡某供货后,姜维才应分别于同年6月5日和7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

  5月11日胡某按照约定供货后,姜维才并未把货物销售给香港某某公司下属莲蓉厂,而是把货销售给广州某有限公司用于抵消自己的债务。之后,胡某多次寻找姜维才要求给付货款,姜维才或者关掉手机,或者以无钱为由拒付。之后,姜维才为逃避打击,将自己的公司停止经营。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后,姜维才在多个省市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打零工为生,并于2010年以自己患病死亡为由注销户口,致使供货方价值228665元的货款无法追回。姜维才在2011年10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退还被害人货款3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维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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