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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女子分手后与他人同居 遭前男友泼硫酸

A-A+2013年11月21日14:43湘潭晚报评论

  湘潭在线11月2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俗话说做不成鸳鸯,也可以做朋友,可湘潭县一男子分手后,见前女友与他人同居,嫉妒生恨,冲动之下去泼硫酸,导致前女友面部、手部等多处烧伤。

  2012年2月,吴江与前女友宋雪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恋爱期间,两人多次争吵,于2012年9月7日达成分手协议。不久,吴江听说宋雪在分手后迅速与一男子同居,顿时心生怨恨。

  2012年9月20日上午7时许,吴江携带硫酸,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宋雪的住处守候。宋雪出来后两人发生拉扯,吴江随即将硫酸泼向宋雪,致使宋雪面部、手部等多处烧伤。

  经湘潭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宋雪的损伤已构成较重程度的轻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江被提起公诉。11月20日,湘潭县法院宣布了吴江的量刑结果。吴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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