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倒卖高速公路四个标段获利3500万
局长兄弟俩栽在倒卖标段上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湘西、岳阳
11月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涉嫌受贿案,检方指控其涉嫌170多次收受贿赂,受贿4000余万元。
冯伟林落马后,曾有媒体披露,其传闻中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因此,冯案开庭的消息一发布,立即引起了强烈关注。因为旁听人员众多,湘西中院临时借用吉首市(县级市)法院一个较大审判庭审理此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伟林已没有了昔日“学者型官员”的风采,同堂受审的还有其妻易杏玲、妹妹冯霞。
而就在一个月前,冯伟林的弟弟冯冠乔则站在了岳阳中院的审判席。岳阳中院一审认定,冯冠乔利用其兄冯伟林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与冯伟林合谋,收受贿赂款1775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冠乔无期徒刑。
“哥哥‘卖权’、弟弟‘套现’”,随着冯冠乔、冯伟林两案的陆续开庭,这对冯氏兄弟多年积累下来的“权力生意经”,开始逐步得以揭秘。同时,围绕这些涉案高速公路招投标中一些不为人知的官商勾结、倒卖高速公路“标段”工程的利益链条也开始显现。
高速修好局长倒下
“困难困难,困在家里就是难;出路出路,走出去就有路!”刚刚履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时的冯伟林,总会寻找机会,给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干部职工“打气”。 2004年年底,湖南省高管局原局长因受贿判刑,系统内部曾士气低落。身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冯伟林开始主持工作;四年后,冯伟林被扶正。
“冯伟林刚刚上任时,感觉是个能干事、干大事的人。”高管局一名退休干部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就在冯伟林就任局长后,“干大事”的机遇来了。这一年,湖南作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决策,这无疑给冯伟林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好机会。
据披露,处在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热潮中的冯伟林表现得非常敬业。在其公文包里,总装着一卷已经被摸出毛边的布,布上是冯伟林自绘的一张“湖南高速公路网络图”。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湖南在建高速公路里程4064公里,在全国排名第一,在建和通车总里程6450公里,从2007年全国排名第17位一跃至全国前3位。
但几年后,湖南的高速公路修起来了,冯伟林却“倒下”了。2011年8月,湖南省纪委宣布,冯伟林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那么,冯伟林又是如何利用职权,伙同亲属牟取暴利的呢?随着岳阳中院对其弟冯冠乔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冯伟林非法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等项目招投标、中间人倒卖高速公路标段建设工程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慢慢浮出了水面。
倒卖四标段牟利3500万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冯冠乔案发前系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自从哥哥冯伟林当上了省高管局局长后,冯冠乔便想利用哥哥手里掌握的“资源”发点财,而这一“资源”就是修高速公路。
得知冯冠乔的哥哥是高管局局长,中间商人王民生(化名)找到了冯冠乔。经过多次交往后,王民生逐步赢得了冯冠乔的信任。
2008年下半年,王民生找到冯冠乔提出其准备到湖南高速公路上投标,由冯冠乔负责找冯伟林帮忙中标。“我负责投标和施工的各项事宜,赚取的利润各分一半。”王民生说。
听到有这样的好事,冯冠乔当即表示同意。几天后,冯冠乔将此事告知冯伟林,为了让弟弟“发点财”,冯伟林当即表示同意。为了避免不良影响,冯伟林要求冯冠乔不要出面,由王民生来找他联系具体事宜。
之后,王民生要求冯冠乔帮忙找一家投标单位,冯冠乔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某第四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负责人吴某,并将吴某介绍给了王民生。王民生和吴某商量后决定,由吴某负责组织围标单位,王民生负责协调关系,保证中标,中标后双方各分一半工程量。 2008年年底,吉怀高速公路开始招投标,王民生和冯冠乔商定准备投标。按照事前分工,由吴某组织以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为主的多家围标单位,由王民生落实有把握能够中标的标段,确定标段之后,围标单位就购买该标段的标书报名进行围标。
王民生将吴某提供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冯伟林。之后,冯伟林在去吉怀高速筹备组听取工作汇报的过程中,将王民生给其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吉怀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聂某,并告知聂某这是投第4标的单位名单,要求聂某予以关照,聂某表示同意。在聂某等人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顺利中得了吉怀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
中标后,冯冠乔要求王民生将分得的工程量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以免给冯伟林造成不好影响。之后王民生与某第四公路工程局谈妥,将吉怀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85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事后,王民生告知冯冠乔该工程卖了850万元。
看到可以这样轻松地赚钱,冯伟林、冯冠乔、王民生三人又开始了第二次“合作”。
2009年年初,桂武高速公路开始招投标,王民生和冯冠乔又商定准备投标。冯伟林在征求吉怀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袁某的意见后,告知王民生投吉怀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8标。在袁某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又顺利中得了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
中标后,王民生将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103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王民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通过冯伟林的“帮助”,操作中标后又倒卖湖南4个高速公路标段土建工程,牟利3500多万元。
“从组织围标、中标、倒标到套取数千万元利润,他们都做得‘天衣无缝’。”这位知情人士坦言,如果不是冯伟林东窗事发,这些暗藏在高速公路招投标中的“倒卖标段”黑幕,很难被外人发觉。
岳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王民生在冯冠乔、冯伟林的帮助下,通过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共获取非法利益3550万元。按照事前的约定,王民生先后11次送给冯冠乔1500万元,尚余275万元因担心犯罪事实暴露暂未支付。
政企不分导致腐败频发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湖南省交通系统要案频发,自2011年以来,湖南交通运输系统已先后有数名“厅官”落马。
在湖南省高管局,冯伟林也不是第一个落马的局长,其前任局长杨志达也因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中受贿落马,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总金额400余万元。
湖南省高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冯伟林主持工作后,曾在许多场合提出要吸收杨志达腐败案的教训,要在全系统内狠抓廉政建设。
在冯伟林任职局长后,在其办公室的正墙上,他悬挂了一幅明代《官箴》。他常以“言传身教”的形式,显示他抓廉政建设的决心。
冯伟林还在党报媒体发表过《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没有廉政就没有和谐》等几篇阐述官员需廉洁自律方面的文章,曾在湖南交通系统内产生过较大影响。这样一位表面高呼抓廉政建设的官员,背后却做起了权钱交易。
在11月6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局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非法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的招投标,不经集体研究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利用过节、旅游、生日、搬家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贿赂170多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冯伟林目前被检方指控的涉嫌犯罪金额,是前任局长杨志达的近10倍,可见他并没有吸取杨志达落马的教训。”有知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高资金投入的行业,也是一个腐败高发的行业。虽然招标等重大事项要通过层层审核,但一个项目经理手上的权力,仍然大得惊人,几个亿的资金挥手间就过去了。”冯伟林案发后,对于系统内部存在的弊端,湖南省高管局人士向媒体作了反思。
而一名熟知冯伟林的官员则认为,冯伟林之所以敢这样协助和纵容其弟敛财,原因就在于其身兼数职、权力过度集中。
记者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查询获悉,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为湖南省交通厅直属单位,负责依据省政府批准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组织在建项目的施工、资金调拨、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的筹备、招标、评标与合同管理,代表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项目行使业主权等七项职责。
1993年3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又成立了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注册资本1亿元。为了更好地融资,2008年湖南高速总公司旗下又设立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有知情官员透露,实际上,湖南高管局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冯伟林曾同时担任湖南高管局局长、高速总公司总经理、湖南高投集团董事长三个职务。
“冯伟林集管理者、监督者和高速公路建设业主于一身,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腐败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空间。”这名官员说。
湖南某纪检官员分析认为,在高速公路招标、投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兼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又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督,难避“部门权力利益化”之嫌。
“高速系统政企不分的模式,缺乏监督管理,是屡屡发生腐败案件的根源。”这位纪检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