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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公司管理松懈 员工偷13吨水玻璃获利1.7万

A-A+2013年11月11日09:47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11月1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罗雪姣)见公司已转让,管理松懈,一员工打起了库存货物的主意,伙同他人偷走厂内13吨水玻璃,获利1.7万余元。11月10日,湘潭县法院以盗窃罪对这名员工作出一审判决。

  陈彪家住湘潭县中路铺,系岳塘区某公司员工。他买了一辆罐装车,给这家公司运输水玻璃。后来,公司被转让,原负责人另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原公司剩余60余吨水玻璃,存放于厂区的储存罐内。

  今年7月18日,陈彪见公司管理不严,于是向朋友李铭、楚天提出,从厂内偷一车水玻璃去卖。3人一拍即合,并计划作案。

  当晚,陈彪趁厂区水玻璃储存罐无人看管之机,用自己的罐装车从储存罐中导流出13吨水玻璃偷运出厂,转装至李铭的罐装车上,由楚天联系卖家,销至衡阳。后经鉴定:被盗水玻璃价值17981元。

  7月19日,陈彪发现事情败露后,主动向公司老总承认偷水玻璃的事,并赔偿了损失。随后,陈彪等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3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陈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铭和楚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均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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