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11月8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3年11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2013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妻子刘某某的手机上发现一条短信,被害人雷某某约其妻子当晚在常德市弘贸宾馆602房间见面。李某某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独自一人开车前往常德市,途中在澧县县城遇到朋友“军吧”,讲明事情的缘由后,二人一同前往常德市弘贸宾馆。当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和“军吧”来到宾馆房间,威胁雷某某拿出两万元了结此事,雷某某在楼下ATM机上取出6000元现金交给“军吧”,余下的14000元钱李某某限其在一个月内付清。此后被告人李某某在1月7日至20日间多次短信威胁雷某某将剩下的14000元打入其指定账户未果。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