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11月2日讯(通讯员 张键 舒建国)11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轻度智障)因涉嫌强奸罪,被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3年6月底的一天上午,李某某以做小工为名,将被害人宋某某带至本县城碧水名都小区。在进入该小区8栋2单元的一处房间后,李某某趁机提出要和宋某某发生性关系,但被宋某某拒绝。李某某见被拒绝,就强行抱住宋某某,将其拖至房间厕所内。之后,李某某不顾宋某某的多次反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宋某某立即报警,李某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司法医学鉴定,李某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李某某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