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阴沉,秋风萧瑟。
2013年 10月 30日下午 1时 45分,带着一处八级伤残和三处九级伤残的小石(化名)走出了岳阳县人民法院。回首以45度角仰望着那方,他呆立了许久。此前,他刚刚与曾经的母校岳阳县一中的几位老师对簿公堂。
小石从来没有想过,会有一天和老师在这样的地方重逢。过去的自己是于讲台之下举手问惑,今天却是在公堂之上直接发问。他也一直没想明白,作为学生的自己只是想要老师能够理解委屈,甚至不惜舍弃生命,为什么换来的却是法庭相见,得到的仍然是冷眼相向。
花季学生跳楼手写“没人相信我”
“呜……呜……”2011年12月22日13时30分许,一辆警车呼啸着疾速驶向岳阳县一中。来到校园之内,车还没停稳,110民警赶紧从车上跳了下来。来到现场,民警们只见一学生躺在地上痛苦呻吟,口中还在不停地说着:“让我解脱吧”之类的话语。
此后,一则《不堪老师过重批评,岳阳县一中学生跳楼自杀受伤》的帖子开始在网络疯传,而该生跳楼后有人现场拍摄的一张图片也引起热议。这张图片很简单,画面上是当事人的手臂,手臂上写着一句话:“为什么没有人相信我”。
据帖子内容,当事人为岳阳县一中学生,因老师疑其欲夜间外出上网进而批评教育,并于次日再度批评且有考虑令其退学。学生深感委屈离校回家找到父母一同返校欲说明情况,但校方坚持该生必须认错。最终,酿成悲剧。
此后,校方表示,学生是为逃避家长的监管和教育,在跑出办公室(从 3 楼甲板空调压缩机处跳至2楼再到1楼)的过程中摔下去的。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莫衷一是的热议在并无生命消逝之后渐息。然而谁也不曾料到,事隔一年多之后,一纸诉状又令此事再度发酵。许多人震惊了:该生母校竟将学生告上了法庭。
就寝时间外出被抓目击双方各执一词
为什么学生跳楼之后一年多,岳阳县一中反而将自己的学生告上了法庭?这其中有何隐情?在该校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其中主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的两条是:确认被告小石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确认原、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2013年10月31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为此开庭。法庭上,小石详细讲述了当年引发此事的起因:2011年12月21日晚9时40分许,他在下晚自习回寝室上厕所大解后准备洗脚睡觉,发现开水瓶忘记带上来了,于是赶忙跑去拿。刚到寝室楼下拐角,就寝灯熄了,突然有人喊:“哪个在那里干什么?过来!”他抬头一看,是教物理的葛老师,便答:“是我,小石,在找开水瓶。”
接下来,小石被带到了值班室。寝管员问其出去干什么,还有另外一人是谁?小石如实相告。寝管员不信,令其翻出所有口袋的东西。小石照做之后,寝管员发现有一张写有QQ号码的纸条,便认为其不老实而大怒,让他站着好好反省一直到将近转点。
小石说,后来询问他的老师也都不相信他是冤屈的,自己的班主任甚至拿来笔和几页纸丢到他面前说:“给你一次机会,老实交待昨晚的事实,写出同伙姓名。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写好了给我看,不深刻不行。否则跟你父母回家种田。”
对于小石的当庭陈述,校方出庭作证的证人说法有所出入。没有上岗证的寝管员表示:当天晚上10点过5分熄灯后,他从值班室小窗户里看到两个人影迅速冲出寝室,他紧跟着跑出来,但没有追到,便通知负责查寝的老师重新查寝。
此后葛老师带了个学生过来,说是在食堂看到有两学生在讲话,便叫住他们,其中有一个跑了。自己在值班室询问了学生的班级姓名等,但没有搜身之类的举动。当查寝老师告诉他说314寝室(小石所睡)有个床被子是散开的,里面放了个枕头像有人睡的样子时,就再度问小石另外一人是谁,但没有答案,于是教育一番就让其睡觉去了。
法庭陈述时,寝管员第一次说自己教育小石不到10分钟,在面对被告律师询问时,则说最多不超过20分钟。
葛老师看到的另一人和小石到底认识与否?寝管员对小石有无搜身?葛老师出庭的时候如是表示:他看到两学生是在食堂下楼梯处,自己与他们相距约二三十米,小石和另一学生是一前一后,所以不能肯定是否认识。至于其他并不清楚,因为他并没有一直呆在值班室内。
“委曲求全”认上网校方要求交“同伙”
那么第二天小石跳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小石说,班主任徐老师在次日将他叫到了年级组长周主任办公室。周主任问及前晚的事情,小石表示自己确实是去拿开水瓶,并无同伙。对方不相信,于是令其站在办公室反省。一直等到开早餐,周主任对他说:“先去吃早餐,吃完再来,什么时候承认上网,交出同伙姓名,就什么时候进教室。”
小石说,自己不想诬陷他人,于是再三申明自己是冤屈的,但老师不为所动。他一时气愤无助之下,便冲出校门想回家找父母来跟老师讲。小石离校之后,他的父母也接到了学校的电话,并在赶往学校途中接到了他。
当日中午约12时20分,顾不上吃饭的小石一家来到了学校办公室。当没看到老师时,小石的父亲便拨打了孩子班主任徐老师的电话,电话里响着“快过年了,你要送我大大的红包哟”的铃声,但就是没人接。等到约下午1时,徐老师来了。面对父母的再三求情和学生的认错,他仍然坚持:“保证没用,必须交待你去上网,写出同伙名字”。徐又给周主任打电话,接通后小石的父亲在电话里连声说对不起,并请他到办公室来向他当面道歉,但对方称不在学校挂断了电话。
小石在庭上说,看到父母低声下气,老师们仍然无动于衷,小石便委曲求全承认是想去上网,但得到的回答依然是要交待“同伙”。不想诬陷别人,又不想亲人难过,怎么办?此后,这个十六岁的少年做出了一个悲壮式的错误选择,在自己手上写下一句话,绝望地从三楼窗户跳下,意欲以此来昭雪自己的清白。
面对小石的说法,老师们显然并不认同。
小石的班主任徐老师说,他对小石的批评纯属以长辈身份,并无其他。当门卫说小石冲出校门后,自己也两度致电小石父亲,直到找到了孩子才放心,他也没有设置过被告方所说的手机铃声。下午周主任跟小石父亲说要把学生带回家反省,家长没有照办,于是他和小石父亲一起在办公室对小石进行了教育及劝告,出事时他去上课了,当时已把孩子交给其父亲。
周主任则认为,他叫小石来办公室,只是要求他把前一晚发生的事情进行说明,供出另外一个人,并把这些情况写下来。小石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此后要求其父母将学生带回去反省也并无不当。
法庭之上,双方代理人据理力争,针锋相对。被告律师刘久平是“基于义愤”无偿代理此次案件,他认为:本案损害后果给小石造成了伤害,损失为573497元。后果是由原告管理教育失策造成的,应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若此事不引起重视,岳阳县一中得不到教训,此后不知会有多少个小石。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学生伤害事故,那么作为原告,应该承担责任形式,没有尽到教育及管理,而原告对小石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
10月30日下午1时45分,该案首次开庭结束,原、被告及第三方均同意调解,进入法庭调解阶段。
记者手记
一年前,16岁的他纵使倔强而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痛苦,仍只是一个正当青春的花季少年;一年后,身体痛苦的他即使内心百般煎熬,却已没人能读懂他站在公堂之上那份面对老师和社会的平淡从容。
师耶生耶,情耶法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母校还是那个母校,而少年,已不是那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