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0月31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县的朱某喝完酒来到好友吴某家,见吴某19岁女儿独自在家,顿生邪念,强行与吴某女儿吴丽(化名)发生性关系。10月30日,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有期徒刑3年。
6月3日中午,47岁的朱某到亲友家吃饭,喝了不少酒。饭后,无事可做的朱某来到好友吴某家串门。他发现吴某女儿吴丽独自在家,便到卧室内与吴丽闲聊。
吴丽见朱某是父亲的朋友,未加防范。闲聊几句后,朱某拿出200元说带她出去玩,被吴丽拒绝。此时的朱某已兽性大发,他将吴丽压倒在床上,捂住她的嘴,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朱某无耻地拿出500元强行塞给吴丽,并再次将吴丽抱住。吴丽趁朱某向窗外观望之时,奋力挣扎逃出房间,将钱丢在地上。吴丽逃出家后,大声呼救,闻讯而来的亲属将朱某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