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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集团负责人就《新快报》记者被拘表态

A-A+2013年10月23日20:31人民网评论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昨晚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当晚,新快报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

  《新快报》今日4版刊文指出:目前,中国记协表示正密切关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

  今日出版的《羊城晚报》头版刊发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就此事的表态,全文如下: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业已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表示,我们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

  今年5月底,《新快报》报道了湖南上市公司中联重科涉嫌销售造假,该公司有关人士在微博公开指责相关报道,并将当事记者陈永洲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协调无果,《新快报》及陈永洲起诉中联重科及有关人士,随后中联重科向长沙警方报警。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认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我们一直要求记者在新闻采访中坚持实事求是,严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我们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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