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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撞人后声称送医 半路将伤者遗弃(图)

来源:重庆晨报 2012-03-15 15:31:25
嫌疑人指认现场璧山交巡警大队供图嫌疑人指认现场璧山交巡警大队供图

  肇事司机 伤者

  “我想送他们去西南医院就医,不过两名伤者坚持到璧山当地的医院,我当时身上没钱,所以把他们丢下了。”

  李斌,在职研究生,拿驾照仅一年,或将面临终身禁驾。

  “我们从昏迷中醒来才发现在李斌车上,也确实和他发生了口角。没想到,李斌硬生生将我们拖拽下车。”

  40岁左右的一对夫妻,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分析

  李斌丢弃两名伤员的地点,是在一条支马路上,周围行人稀少,远离主干道。如果送伤员去医院,干吗开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去?

  11日晚10点左右,璧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璧青路温氏集团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却只发现被撞得几乎散架的摩托车和一些散落的汽车前保险杠碎片,没有伤者,也没有肇事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受伤夫妻躺在两公里外

  现场群众介绍,是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摩托车撞翻,摩托车上一男一女受伤。出事后,肇事的轿车司机便向围观群众说:“我把他们(伤者)送到医院!”便将两名伤员载上车,驶离现场。

  正当勘察现场的民警将信将疑时,当地110指挥中心又接到报警。报警者自称就是此次车祸中受伤的一男一女,他们说,自己被肇事的轿车司机遗弃在路边。

  民警得知消息后,立即朝肇事车辆行驶的方向追赶。最终,他们在青杠镇塘坊村10组路段,发现躺在路边的两名伤员。伤者此时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停地痛苦呻吟着。民警马上用随车携带的急救设备对伤者进行简单包扎,待急救车赶到后,协助医生将他们送往医院。

  半天后逮住肇事车司机

  民警现场勘察时发现,除了破损黑色保险杠残片和摩托车头盔外,没有其它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报警的群众也只记下了肇事车辆的特征,没有记下车牌号。

  根据伤者和目击者的初步描述,民警判断,司机很可能在肇事后,便开车前往主城区躲避,因此调取了高速路入口处的监控录像搜寻。不就后,他们便将目标锁定在了一辆车牌号为渝A×××92的黑色别克轿车身上。

  就在事发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民警在主城区老顶坡汽配城的一家车辆美容店门前院坝上,找到了肇事者藏匿的别克轿车,经痕迹和残留物比对,锁定该车正是肇事车辆。同时,在店内的车主李斌(化名)被当场抓获。

  肇事者是名在职研究生

  嫌疑人李斌,今年30岁出头,是重庆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据他说,当天他去璧山送一位朋友,在回主城区的途中出了车祸。

  “当我看到前面停的那辆摩托车时,距离只有两三米远了,来不及刹车……”李斌回忆,他驾车从后面撞上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摩托车,由于事发地点周围有许多企业,围上来很多人看热闹。

  他为什么会将伤员丢弃在路边?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李斌在解释这个问题时换了很多种说法,最后的解释是:因为伤者不愿去指定的医院。

  李斌说,他在送两名伤员去医院的途中,两名伤员清醒了过来。李斌随即向他们解释,要送两人去西南医院治疗,不过两名伤者坚持到璧山当地的医院。“李斌说,他当时身上没有钱,如果去璧山的医院,害怕没钱付药费。”

  民警分析说,李斌的这种说法分明是狡辩。因为李斌丢弃两名伤员的地点,是在一条支马路上,周围行人稀少,远离主干道。“如果送伤员去医院,干吗开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去?明摆着就是想把伤者丢下!”

  “眼睁睁看着他开车走掉”

  车祸中受伤的一男一女,是40岁左右的一对夫妻。丈夫廖先生说,当时他载着妻子,骑摩托从璧山回青杠,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被车子从背后撞过来,倒在地上便不省人事了。

  “我迷迷糊糊醒来时,已经睡在车上了,我问他要到哪里去,他说送我们去重庆的医院。”廖先生说,当时夫妻两人确实和李斌在车上发生了口角,还拉扯起来。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李斌停下车后,硬生生将他和妻子拖拽下车。夫妻两人因受伤浑身疼痛,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只能双双瘫倒在路边,眼睁睁地看着他驾驶车辆逃之夭夭。

  勘察现场的民警介绍,李斌驾驶的别克轿车,将廖先生夫妻两人的摩托车撞飞了至少10米远。

  目前,受伤的廖先生夫妻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过已脱离生命危险。

  肇事司机或将

  面临终身禁驾

  目前,李斌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治安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承担如下责任:(1)因逃逸造成事故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2)吊销逃逸人的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身禁驾”)。(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在向重庆晨报记者介绍情况时说,这起案件中的嫌疑人李斌,拿到驾照还不到1年,他说驾驶的那辆黑色别克轿车,也是辆新车,开了不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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