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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打假人敲诈309家电视台被判7年

来源:南方网 2012-01-05 12:01:00
     核心提示: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四川、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同伙莫某和胡某分别被判四年,缓刑5年。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及他的“雇佣军”,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

  日前,自称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干过这事”的黄某,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书长达56页,仅涉及犯罪事实部分就多达10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近日独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披露了成都职业打假人黄某名为“为正义打假”实为非法敛财的内幕。

  “成都打假第一人”生日被抓

  黄某,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黄某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14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被称为“成都打假第一人”。自2005年起,黄某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10年8月19日,正是黄某45岁生日。这一天,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万州警方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2011年7月6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胡某、莫某犯敲诈勒索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招“雇佣军”专门敲诈电视台

  据黄某称,2008年6月,他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于是,黄某相继于2008年6月、2008年下半年和2010年5月,招募了胡某、莫某以及颜某(另案处理)成为其“雇佣军”,分别安排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并将广告录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将产品批号等信息用手机短信发给黄某。

  黄某收到“前方”员工发来的消息后,即在自己开设的“说法网”上,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由胡某、莫某、颜某分别将这些举报材料打印出来,并邮寄给当地党委、政府、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

  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黄某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黄某就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

  黄某一旦收到钱后,便在“说法网”上将举报内容删除,制作声明函发给当地工商部门,表示不再追究电视台的法律责任。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某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1.29万元,涉案多达309起。

  由于黄某举报后,广告一直停播,重庆一家电视台不得不与黄某联系。黄某说:“我派了两个兄弟在你们那边,食宿都要花钱,我们公司还要运转,我还要赚点钱。”

  这家电视台称:“我们不愿意给钱,还不如把钱拿去交罚款。”

  黄某就说:“你交罚款没有用,我还会一直举报。”最后,这家电视台给了黄某8000元。

  时间到了2010年5月,黄某直接把电话打到了这家电视台说:“一年又到了哟,你们如果把钱给了,我就不举报了。”

  这家电视台早就领教了黄某的厉害,于当年5月25日又支付给黄某5000元。

  记者在法院长达56页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黄某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部分,以省市为单位,共列举了10项,一项涉及一个省市,而在一个省市中,又分为若干个电视台。

  下一页:建“索赔模式”无论生熟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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