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夏雨 长沙报道
10月8日,喻晖在长沙一超市买了10多种小食品,发现四袋散装零食被篡改了食品生产日期。10月13日,喻晖将情况反映到了工商部门,当日工商部门已责令超市将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进行下架。由于超市方拒绝赔偿,11月24日他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简称天心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昨日,喻晖接到天心区法院传票,201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喻晖将与超市对簿公堂。
喻晖61岁,长沙人。昨日,他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感言,知假买假并索赔,商家已视为“刁民”。只有依法索赔,才能获得支持,才能理直气壮。
喻晖坦言:因为以前媒体曝光太多,导致很多人认识他,每次到商场去打假,商场经理总是引开他的注意力,或请他去喝茶,或假装跟他聊天。很多商场的营业员也认识他,每次见到他都有些紧张。
为了方便打假,喻晖有意减少媒体曝光次数,他多次回绝了媒体的采访。与王海不同的是,喻晖在公共场合或面对媒体时从来不戴墨镜,“我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既然我能看到商家的真实面目,也希望他们看到我的真实面目。”喻晖认为他的行动没有必要弄得这么神秘。1996年、1997年打假时,经常有人打恐吓电话或跟踪他,他因此五次更换住址。现在,威胁、恐吓的现象少了许多,喻晖这些年一直没有停止过打假。
喻晖透露,他以前曾开过打印店、美容学校、餐馆,现在,他把打假作为自己唯一的职业。国家出台了对商品多项强制性政策,市场规范了不少。职业打假的环境比以前好了些,可是查假难度要比以前大了很多,因为制假售假比以前更隐秘了。“也许我在职业打假岗位上下岗的时候,就是消费者最高兴的时候,没有假可打了,证明市场很规范了。我期盼这一天早日到来。”
日前,喻晖被长沙市食安委聘请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今后,他的日常工作也将多起来,他将负责向辖区市民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反映市民的投诉。
长沙市工商局一负责人表示,民间打假人士的出现,是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力、物力、精力、财力不足的很大补充。
[事件回放]
一袋食品两个日期
10月8日,喻晖在长沙一超市购买了10余种食品,共付款326.2元,回到家后,喻晖发现,小面包外包装上标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0月8日,而其小包装袋上,生产日期2011年5月10日。随后,喻晖发现所购买的东江鱼也有同样情况。
而另一款优蜜苹果醋:375ml/瓶装。该产品标签标识不全,没有标注至关重要的贮存条件。据喻晖介绍,上述几项总付282.5元。
超市拒赔,喻晖起诉
发现超市标签和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后,喻晖向长沙市工商局桥南工商所进行投诉和举报。
10月18日,该所首先就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问题,召集喻晖超市方进行协调。喻晖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按货值金额10倍索赔,超市当场表示不能接受,该所终止协调。11月24日喻晖向天心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分享到:
12月6日15:00-16:00,85后创业达人苏禹烈做客新浪微访谈讲述创业历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