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是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截至3日,我市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7972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6.8亿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93亿元,已缴1.92亿元,补缴个人所得税144.78万元。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目前,距申报期结束不到一个月时间,据调研和统计分析,还有部分纳税人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长沙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符合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避免申报高峰期造成的网络拥堵。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周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