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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多 “合法”还钱需重视

A-A+2013年11月1日11:33新浪湖南评论

  湖南师大法律援助中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团队、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公司联合开展“理财维权律师帮”活动免费为参与民间借贷的市民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最近接到数起当事人来电,其中,民间借贷“合法”还钱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中盈律邦首席法律顾问、著名律师陈平凡指出,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再者,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陈平凡律师还提醒市民:借款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要求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否则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还没有“还清”。借款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转帐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借贷双方只有步步留心步步合法,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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