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各单位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省直机关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指开到市州一级。二类、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同时,在参会人员数量上,湖南省直机关会议管理也要求严格控制。坚决防止和杜绝陪读现象。其中,二类会议做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控制在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除因省直管县工作需要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外,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左右,其中各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人员为50人左右,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
管理办法进一步具体地制定了会议用房标准,规定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派发洗漱用品;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都要严格控制,严禁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建议塑料文件袋。会议费用不得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40元、二类会议460元、三类会议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