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6月26日上午10时,湖南省财政厅就湖南省直机关公务支出制度建设等相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在会上就湖南省公务支出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和具体措施做了介绍了。目前,我省执行的公务支出制度大多是07年以前制定的,与现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低,难以执行。新制度就此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分项核定改为综合定额,开支标准较以前整体提高了1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会,省财政厅进一步公开了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和短期培训费的管理办法,并详细地制定了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开支标准。
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无住宿发票的食宿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管理办法在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室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新制度详细地说明了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分地区、分级别的住宿费用限额标准。省内出差人员省部级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每天。省部级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席;厅局级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其余人员一律乘坐经济舱、火车硬席,所有人员均凭票据报销。
同时,规定还明确指出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燃天数包干补助,不凭票据报销,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意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此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