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每年3月1日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后不得调整
此次,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是财政厅制定的新办法,填补了之前的空白。管理要求省直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省内培训400元每人每天,省外培训45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