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男子龚兴富与同居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龚兴富在毒品作用下自感异常烦躁,将同居女友杀死,将幼子摔在地上。目前,龚兴富已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并已执行。
龚兴富生于1973年。法院认定,2007年,龚兴富和被害人邓某(女,殁年24岁)相识后同居,2011年生育一子龚某(被害人,殁年4个月)。2012年3月28日晚,龚兴富和他人在宾馆房间吸食冰毒后,于23时许回到其租住处。次日8时许,龚兴富和邓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龚兴富自感异常烦躁、亢奋,遂持菜刀向邓某和龚某砍去,并抓起龚某扔在地上,致邓某、龚某死亡。本案由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龚兴富已于2013年12月1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