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金
最近两天,网购达人王小姐正为网购的一个包包发愁:刚买了一个包包,却发现另一家网店情人节促销的包包更好看更实惠。想退货,可网店客服说这个包本来就是特别折扣货了,不能无理由就退。王小姐很烦心:这包包近两千元,但还比不上那家网店里一千元的包,可自己也实在没退货理由。
值得高兴的是,王小姐等网购达人的这种苦恼从今年3月15日起将成为历史: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远程购物“后悔权”概念,即消费者将获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还要求网店实名登记、交易信息透明化等。
现状
网购引发的消费纠纷日增
随着电商的发展,如今的网购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网商也比比皆是。电子购物井喷式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购物冲动,往往来自于商家漂亮的图片、动人的视频,而不是实物。冲动型购物的背景下,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加。当前电子商务面临交易的潘多拉魔盒。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41360起, 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比最大,达到45.40%。
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一直是电子购物行业热议的话题。而在去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中,网络交易管理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其实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已经是国际惯例,虽然冷静期的长短不一,但是基本都是针对非现场交易适用。如欧盟法律就规定:“消费者订购一个不了解其性能的货物,且是远程购买并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拥有14天的试用期。”
新规
网购商品7天内可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昨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便于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同时,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如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应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
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办法也相应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
影响
“后悔权”将净化网购环境
“给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是个好事情。”此前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龚照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认为,这有助于解决远程购物的消费维权难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龚照平表示,从这些年12315处理的消费维权案例来看,远程购物的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当12315介入这些纠纷查证时,常出现找不到真正卖家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电视直销、异地网购。”龚照平说,比如,王某买了一件化妆品,他是在A省的电视广告上看到的,寄货的又是B省的物流商。“王某发现是假货,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按照电视广告留下的电话拨过去,往往是物流商而不是真正的销售商,问责都找不到主。”
龚照平认为,这次明确消费者的“后悔权”,消费者可以直接将东西退还给物流商,对物流商也是个制约。长期如此,物流商自然会主动把关,不再替不良销售商“扛罪”了。
或将加快中小卖家洗牌速度
湖南省网商协会的工作人员陈涛指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电商的运营成本,这将使本在苦苦挣扎的中小卖家的生存变得更加艰难,可能会淘汰一批竞争力差的小卖家。“随着我国网购交易相关法律的规范,越是大的交易平台越好做,越是小的卖家越是扛不住。”
“现在很多产品都处于低价竞争,利润相对较小。而‘7天无理由退货’将进一步增加中小卖家的负担。因此,一批靠图片、文字吹嘘获得销量的小卖家将被淘汰。”陈涛表示,退换货出现的物流属于反向物流,从整个流程来看,卖家收到消费者退回的物品后,需要对商品再分类、再入库和再上架,同时需要对后台的财务系统进行修改,这一系列的流程就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
长沙反应
电商:今后不敢再乱吹了
从3月15日开始网购消费者将享有“后悔权”,网店店主怎么看?在长沙开福区的一位淘宝商家李奇,打算将出售衣服的描述和图片重新修改,“现在得走写真路线,尽量把图片和说明写得和产品一样,不敢吹了。”他希望能用这样的方法减少买家使用“后悔权”。“现在网店的竞争太激烈,想在同类商品中成交一笔订单都是难事,如果买家后悔,再选择退货,对我们这样的小卖家来说就是损失。”
李奇表示,虽然除质量问题和特别品类的商品外,退货的运费是由消费者出,但如果三天两头有消费者后悔,需要退货,肯定就加大了他的人力成本。
电子购物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行业也在建立自己的电子购物平台。对于“后悔权”入法,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心。长沙仟吉总经理潘华东表示,对于像蛋糕这样的商品,让消费者享受“无理由退货”,是不现实的。
市民:从此网购更放心了
网购达人王小姐得知网购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后,开心地表示:“以后就可以放心网购,不满意退货就是了!”不少市民和王小姐一样,认为以后网购和实体店一样让他们放心了,货到了还可以有二次选择的机会。
家住马王堆的陈先生也是个网购达人,此前曾多次因退货问题与网店发生矛盾,“记得有次因对网购的一件衣服颜色不满意,与客服吵了起来。但最终还是没退成,那件衣服花了我150元钱,却一次也没穿,现在还被丢在墙角。今后,我再也不用吃这样的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