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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信息公开再升级 整治项目等走进公众视线

A-A+2013年11月21日07:25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11月20日讯(通讯员 肖欣)日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这是省国土资源厅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五项重点改进工作之一。

  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以厅办为主体的专门班子,对当前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薄弱环节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公众关注度高、与民生工作关联密切的领域进行了认真研究。

  新出台的《通知》,仍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主轴。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拓展至五大领域,除行政审批信息、征地信息两项为部、省规定已公开内容外,我厅在公众关注集中的信息中又增加了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地质环境信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信息三个方面作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部分市县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公开不主动或不公开,回应不及时等现象,《通知》对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对省市县三级公开职责、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增的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公开。要求对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公开。项目立项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开项目立项要求、项目安排原则、立项条件、申报程序以及须提交的资料。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公开拟实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范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论证意见,以及听取村组和村民意见情况。项目立项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开项目立项批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公开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建设范围等信息。项目实施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公开项目建设管理方、施工方、监理方有关信息,以及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等。

  二是地质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省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己职责,及时发布本地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确需避险搬迁对象等信息。在允许公开情况下,主动公开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的种类、分布、保护措施等信息。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资重大地质环境保护项目(不含财政补贴项目)的申报要求、立项条件、操作程序等省厅要予以公开。项目正式立项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公开项目投资概算、治理和保护范围及相关要求等信息。

  三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各级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违法举报受理场所等,同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职责、违法案件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和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一些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结果要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进一步强调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全系统要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尤其要建立上下沟通机制,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了解,省国土资源厅将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在今后工作中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将全面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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