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理应不低于公务员
事实上,早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奇怪的是近20年过去了,现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还在不断强调这一点。原因恰恰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对教师的道德奉献强调充足,对教师的收入与物质保证却相对不足。工作压力大、强度高、收入低,是很多地方教师生活的落差性写照。特别是近年来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偏低的收入水平影响教师队伍的质量与稳定,并且在个别地方演化为社会矛盾与冲突。
县长工资从账面上看确实不高
了解中国公务员薪酬结构的人都知道,从账面工资看,乡镇公务员的工资不高,一般的县处级、地市级官员的工资恐怕也不高。前不久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广东省流通业商会会长崔河赴广东一些贫困县考察,发现当地县委书记县长的工资低,只有1500,甚至不如来广州做保姆的工资,“很多干部都说这是没有尊严的生活”。不过遗憾的是网友对他的说法并不认同。
民国时期小学老师工资超过县长
据羊城晚报今年9月4日的一篇名为《民国时期的教育投入》的文章介绍,上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当时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元,县长一个月20块银元,而国小学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元。这就是说,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最低工资竟是县长工资的两倍。除抗战胜利后发生通货膨胀,使得教师薪水赶不上物价上涨外,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相对其他行业来讲都是比较高的。即使是薪水最低的九级教员,也比普通工人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