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9日讯(记者 廖洁 通讯员 武深树)初冬的长沙县北山镇,远处青山起伏,大片收割过的稻田中,一条水泥路通向一座绿树环绕,黛瓦白墙的建筑,清澈的小溪在屋后缓缓流过,站在墙外,乡野中自然清新的味道让人倍觉舒畅。
非本地人恐怕很难猜到,这竟是一个养猪场,以法人代表常应根的名字命名。
尽管围墙内正养着八百头猪,但规模化养猪所头疼的猪粪尿排放问题,在这里几乎找不到痕迹。
那它们去了哪里?
在常应根猪场,猪舍排粪沟全部为暗沟,猪粪从地下走、雨水从地面流,不仅减少了异味,也减少70-80%的污水排放。
再通过在总排污口设置干湿分离机,干粪打包,卖给种植户作肥料;粪水则进入沼气池,经过四级沉淀池到人工湿地,粪水经过处理后,用作菜地、林地的肥料。
常应根猪场在循环农业上的实践,是湖南近年来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一个缩影,并在11月18日-19日召开的全省畜牧业环保工作现场会上被树为典型。
给与会者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长沙县鑫广安路口生猪规模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将病死猪和胞衣投入化尸池,通过设备进行分切、搅拌和发酵,48小时后,即能变成无毒害无异味的肉骨粉,成为优质生物肥原料,还能有效防控疫病。
“近年来,大多数规模养殖场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模式,有效提升了降污减排能力。”湖南省副省长张硕辅表示,不过,由于湖南畜禽养殖基数大,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日益严重。
尤其是,作为全国生猪外销“第一省”,湘江流域历来是湖南生猪主产带,“这些粪尿如果处理不好,环境将难以承载,将对水体、土壤、空气造成污染,甚至成为畜禽之间、人畜之间疫病传播的载体,影响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身体健康。”湖南省农业厅厅长刘宗林说。
两个月前,湖南省政府明确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工作的“一号重点工程”,决定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整治。
其中,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堵住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逐步搬迁和关闭沿江1000米以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禁止畜禽粪便直排到湘江流域。”
根据这一行动计划,全省有9市67个县市区(长沙、湘潭、株洲、衡阳4市的全部以及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岳阳5市的部分地区)列入此次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范围。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养殖污染排放;必须大力推广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种养结合等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张硕辅说。
全省畜牧业环保工作现场会为这些任务定下了具体的时间表:力争到2016年底,湘江干流及一级支流距岸1公里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会议认为,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严格养殖规划布局。会议要求,要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养殖区域规定,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禁养区附近新建的,其场界与禁养区边界不得小于500米;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治理直至排放达标。
同时,要加强养殖环境监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严格处置病死畜禽,落实“一号重点工程”。
在落实“一号重点工程“方面,会议特别强调,湘江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根据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要明确工作责任,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人、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一户一户抓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禁养区内没有按规定关停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停止安排所有财政支持项目。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进行异地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上门技术支持,帮助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排放达标、环境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