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 利用哥哥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的“便利”,在高速公路招投标等方面牵线搭桥,受贿千万余元。今年10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省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之弟冯冠乔无期徒刑,同时收缴违法所得1500万元。记者今天从岳阳中院获悉,冯冠乔不服判决,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此前,冯伟林受贿案在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冯伟林的妹妹及妻子,至此,冯家三兄妹都站上了被告席。
局长弟弟当“掮客”
冯伟林2008年开始担任省高管局局长。从这时开始,比冯伟林小3岁的弟弟冯冠乔就想利用哥哥手中的资源“运作”一下。此时,冯冠乔是株洲一房产公司的董事长,主要在株洲做房地产开发。
一个叫王明的生意人找到了冯冠乔,几次交往下来,王明赢得了冯冠乔的信任。
2008年年底,吉怀高速公路开始招投标,王明和冯冠乔开始运作。他们把拉来作为围标单位的名单给了冯伟林。冯伟林在去吉怀高速筹备组听取工作汇报时,把名单交给了筹备组负责人,要他关照。王明拉来的单位顺利中标。
之后,王明把分得的工程以850万元的价格卖出,这笔钱他们轻松收入囊中。
很快,他们又开始了再次合作,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吉怀高速、桂武高速、怀通高速、大浏高速等4条高速公路的工程都出现了冯冠乔的身影。
“打招呼”换来千万贿赂
一方面是工程顺利中标,另一方面,王明十分爽快地“付款”,冯冠乔更加配合。
2009年1月,王明在长沙市一小区地下车库送给冯冠乔100万元;2009年7月,在长沙市一高尔夫球练习场送出70万元;2009年11月,在长沙市芙蓉北路一酒店停车场内送出100万元;2010年1月5日,王明通过银行转账送给冯冠乔200万元……
岳阳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明在冯冠乔、冯伟林的帮助下,通过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共获取非法利益3550万元。王明按照约定,先后11次送给冯冠乔1500万元,尚余275万元因担心犯罪事实暴露暂未支付。冯冠乔拿着得来的1500万元,大部分投入到自家房产公司的日常开支,其他部分用来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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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