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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工医疗互助 最高可补5万元

A-A+2013年11月14日10:55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1月13日讯 从明年1月起,湘潭市将启动职工医疗互助,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可补助5万元。湘潭市总工会具体组织,互助对象为市直及各县市区(园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第一期参加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且每人限缴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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