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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实施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每人一次性发放1万元

A-A+2013年11月14日10:51三湘都市报评论

  选拔已启动,本月25日推荐截止,一次性发放1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璋景

  本报11月13日讯 我省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实施湖南省政府津贴制度。省人社厅今天表示,2013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正式开启,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100名,由省政府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

  津贴人员将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中选拔,侧重于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还可享受市二级医疗保健体检待遇。

  各地须在2013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分类整理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楼551室),82219390;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楼557室),82217467;

  外国专家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省委大院三办楼250室),82215731;

  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社厅南院行政楼102室),84900041;

  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材料报省军区政治部,84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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