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暄)从幼儿园到大学,学校的各项收费是否必要、合理?如果遭遇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如何维权?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
《办法》自2014年春季开学起施行,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公办和民办的小学、普通初中、普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职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学校和网络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公示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禁止在公示项目外收费
据了解,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和“非赢利”原则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项目和标准。同时,还包括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的奖、贷、助、补的政策,以及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公示前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的标准收费。
教育收费以四种形式公示
《办法》规定,学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经当地价格部门批准收取的校车运行服务费应在校车醒目位置和校车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电子触摸屏。学校要将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悬挂在缴费处的醒目位置,亮证收费。设立了校园网和互联网站的要将本校的所有收费内容在校园网和互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对于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