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岳阳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学军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在担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利用其分管该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两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阳市“岳州帝苑”、“天伦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