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征地补偿费10%拟优先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专户
本报记者戴和清 通讯员邹礼卿 长沙报道
征地拆迁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10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开会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拟提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拟由土地补偿费25%调整为征地补偿费10%
根据代拟稿,征地补偿费应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的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应优先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这里提到的“10%”,和之前的规定有不同。起草说明称,当前,一些地方征地补偿费分配模式较为复杂,因此引发的征拆矛盾较多。同时,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中的集体出资部分(原规定为土地补偿费的25%)也因无法明确计算等原因而得不到落实。因此,代拟稿明确征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的10%,应优先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称这个划缴比例符合湖南实际,并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拟修订出台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 作的意见》一致。
专家:灰色地带变少,资金管理更规范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为什么容易引发矛盾,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易可君表示,一个原因是拆迁款的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表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挪用、做 风险大的投资等现象,导致被征地补偿款容易流失。另外,对于集体所有的马路、水塘、自留山、自留地等,计算起来就很麻烦,存在很多争议。由“25%”到 “10%”,易可君认为,调整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操作的空间变小,灰色地带也变少了,使得资金管理更为规范。
在易可君看来,要想让补偿款的10%优先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得到落实,首先要多给农民做解释工作,让他们意识到,一旦花光了补偿款,而又没有社保资金,生活将会没有着落。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政府应定期邀请理财专家,为被拆迁农民上理财课,厘清其理财误区。
[其他要点]
1.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代拟稿写道,重点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要大力推行“张榜公示”的做法。
2.积极推行货币补偿和公寓楼安置
代拟稿明确,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应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安置方式,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应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并鼓励依据规划适当集中。
3.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和“城中村”问题
代拟稿要求,各地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征地拆迁规模和科学编制拆迁安置规划,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工作,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和“城中村”问题。在实施 征地前,对重大项目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项目,要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征地拆迁项目,在风险隐患化解前一律暂缓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