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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议通过国家赔偿新规 申请国家赔偿步骤详解

A-A+2013年10月6日08:31红网评论

  [提醒]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财政部门受理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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