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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需政府“给力”方能“双赢”

A-A+2013年11月6日15:18人民网评论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天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11月6日新华网)

  每到夜幕降临时分,很多小区的广场上音乐声缓缓响起,一群中老年人随之快乐地跳起了广场舞,这成了小区广场一处靓丽的风景。但是,也有人发出不同的声音,认为跳广场舞时音乐声过大、时间过长,使得周围人们的休息受到了干扰,“广场舞”就成了“扰民舞”,直接破坏了小区的和谐氛围。

  跳舞健身,缓解疲劳,让心情调整到愉悦状态“无可厚非”;反对噪音污染,争取安宁休息生活环境“理所当然”。如何让舞蹈队和周围居民达到“双赢”?这实际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双方自律,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同时,我们的政府部门也要有效的负起责任来!

  平衡居民健身权和免受干扰权,是个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首先需要给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活动场所,远离居民住宅区,把娱乐团体分流到更适合活动的公园,并设置固定的演唱区、舞蹈区;另一方面,也应该在时间、设备等细节上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限制音响分贝,出台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对于违反限制,挑战其他居民生活底线的行为,政府理当履行义务,严格执法。

  无论如何,虚置法律固然不该,因噎废食亦是愚笨之举。解决广场舞扰民的纠纷,政府完善市政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或许只是前提。双方各自让渡部分利益,携手维护文明、尊重彼此,方能止戈休战,根除“顽疾”。从根本上减少引发冲突的机会,避免某些性格暴戾者忍受不了噪音而持枪放藏獒的悲剧发生。

  (原标题:广场舞扰民需政府“给力”方能“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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