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建立法治环境指标体系,将软实力化为硬指标”,“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软实力纳入地方政府政绩指标体系”,民建湖南省委提出的七条建议,为法治湖南建设寻找良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对省政协大会“二号提案”高度肯定,称赞提案“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关键。”
这份提案是湖南高校著名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经济界等人士组成的调研组,历经4个多月的扎实调研形成,也是湖南大学副校长、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赖明勇颇为得意的一个提案。赖明勇介绍,近年来湖南法治建设从理念到执行力,都有明显提高。但调研结果也显示,近年来,湖南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立法不科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近年来法治环境建设突出暴露的问题。”
“在立法规划方面,应在审查现有地方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公共参与和民主审议,进一步提高经济法规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赖明勇指出,这条建议的关键是强调专家参与社会监督。“首先要开放立法起草,引入委托专家或第三方起草立法的做法,打破部门垄断立法起草的陋习;其次,任何立法草案都应附带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分析,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最后,立法审议要理性论证和说明立法方案的选择、立法内容的宗旨。”
建议第三条,“建立法治环境指标体系,将软实力化为硬指标”。赖明勇说,过去从立法到执法,都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独有权力,缺乏监督,更缺乏考核的硬指标,即使有,也是一些软指标,“说白了,就是没有一套体系和指标,对这些立法和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的职业操守与工作效率,进行评判和奖惩。建议用一把规范的尺子,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
“法治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政绩指标体系。”赖明勇说,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纳入政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和晋升晋级挂钩。
1月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对“二号提案”作出批示。周强在批示中指出:法治是科学发展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湖南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核心竞争力。民建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建议》,深入分析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现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对策,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关键,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请省委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认真研究采纳。记者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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