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此案存在多处执法错误”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说,本案主要存在以下几处明显错误:
一、株洲县地税局以《限期整改通知书》替代《纳税事项通知书》,执法程序错误;二、株洲县公安局暂扣吉的105万元扣押款应随案卷移交,在法院尚未判决吉是否有罪前,公安机关就将其转入地方财政税收专户,冲抵税款,程序上已涉嫌违法;三、今年3月,株洲中院裁定重审此案期间,株洲县法院决定逮捕吉仕高,羁押其51天,这有悖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涉嫌违法。
国内知名注册税务师、律师聂家风认为:本案中,被告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为纳税主体。有罪判决的前提是被告有犯罪事实并且有犯罪故意,犯罪有无故意只能凭事实判断。从完整的事实过程判断,而不是部分事实判断。此案暴露出涉税法律的专业与复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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