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后
当地曾对开发项目实行“税费包干”
两年后县政府又下文废止
株洲县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吉仕高挂靠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熙园小区西区5-11栋商住楼,并同时挂靠株洲友联建筑工程公司自行施工。同时,2002年到2005年间,吉仕高以“合伙建房”的名义开发多栋商品房。其取得不动产销售收入未向株洲县地税局申报纳税,共应补税104万余元,教育附加费2.9万余元。
吉仕高说,熙园小区由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其兄吉仕明参与投资该项目,“税务机关应该找开发商或者我哥哥,而不是我。”吉同时辩称,2004年,株洲县为培育县城房地产市场,实现县城提质扩容,大力鼓励“合伙建房”,在县国土局任职的他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响应政府号召,负责组织实施了一些“合伙建房”,但并未取得所谓的“开发”收入或利润。
吉还透露,其实,熙园小区开发之初的2004年,株洲县政府因财政紧张,曾召集税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熙园小区确定了税收按140万元总包干的税费方案。事后,开发商将140万元交给了政府。
但两年后的2006年12月,株洲县政府下发文件,废止了该纪要。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认为,株洲县政府因纪要违背税法而将其废止,这种勇于纠错的行为值得称赞,此举可证明开发商和投资商主动配合了纳税,并无逃税故意行为。税务部门派人与会,当时应提出质疑,有失职嫌疑。由此引发的责任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当年,有人以为我挣了很多钱,问我要钱。”吉仕高说,造成今天的现状,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年有人以为他参与了几大项目建设,挣了大钱,向其索贿,他没答应。
在采访中,记者曾就此到各方进行调查求证,但所涉的几个部门负责人都三缄其口,表示“有些事不便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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