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折】 中院两次裁定重审终获无罪
2008年1月,吉仕高被批捕。2009年2月,株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其间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2010年1月,株洲县法院受理县检察院的公诉,同年6月8日,县法院一审宣判,吉仕高犯逃税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宣判前,株洲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吉仕高案中105万元扣押款入税过程说明》称,该局已将105万元扣押款转至县财政税收专用账户,冲抵吉仕高所应补缴的税款。
至此,吉仕高案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一审,耗时3年半。
吉仕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株洲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29日,株洲县法院再审此案,判吉仕高逃税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其间,株洲县法院以吉仕高涉嫌逃税罪,决定由县公安局逮捕吉,吉再次被捕,直到4月29日法院再审后才获释。
此后,吉仕高依然不服,再次上诉株洲中院。今年10月,株洲中院再次裁定重审。不久,株洲县检察院认为吉仕高不构成犯罪,建议撤案。2011年11月8日,株洲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此案。
分享到:
2011年12月26日,“微楚有材策湖湘”——新浪湖南上线发布仪式将在湖南省长沙市田汉大剧院音乐厅隆重举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