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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出10年房主不知情 韶山女子状告前四任房主

A-A+2014年1月13日10:39湘潭在线评论

  追根溯源,发现房屋几经转手

  刘思诉称,从2000年到2011年的10年间,这套房屋前后历经4次转让,4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只交付了房屋产权证。

  其中,2000年10月,钱红将房屋转让给江燕。2004年1月,江燕将房屋转让给赵武。2005年8月,赵武将房屋转让给李良。2011年1月,李良以6.3万元的将该套房屋转让刘思。

  法庭上,刘思请求法院确认之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李良和钱红履行办理房屋过户义务,过户所需费用由钱红负担。

  对此,李良、赵武、江燕3人均表示,愿意协助刘思办理过户手续,要求钱红履行过户义务。

  江燕介绍,早在2000年,她与钱红的母亲签订了购房协议,钱母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她,自己当场支付购房款两万元后,拿到房屋钥匙和产权证。

  “那会,我也曾要求她(钱红)到场,但她母亲说自己替女儿看管房屋,受女儿的委托将房屋出售。”江燕认为,这次受让及之后的转让行为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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