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转手多次,房产证上却还是第一位户主
■韶山法院判决:购房协议有效,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花钱买了两年多的房子至今记在别人名下,韶山的刘思就面临着这种尴尬。她一打听才知道,在自己之前,这套房子就已经多次转手,房子至今还在“第一任”名下。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刘思将几名“前任”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昨天,韶山市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因连环交易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刘思最终胜诉。
买了房子,空欢喜一场
刘思是一名小学老师,参加工作几年的她正为住房问题而苦恼。一天,她从同事口中得知,单位有同事要出售宿舍房屋,欣喜的她立即找到了同事李良。
看了房子,商量了价款后,刘思从李良手中买下了这套面积不大的房屋,并开始装修。转眼装修已经完工,可以入住了,刘思这才发现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她又找到了李良。
李良的答复让刘思吃惊不小。原来,这套房屋是李良从以前的同事手中转买的,一直都没有过户。循着李良所给的信息,刘思逐个找到之前转手的几位同事,才发现原来这套房屋已经转手4人。
更让她不解的是,每次转手时都没有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证上一直都是原来房屋的主人钱红的名字。
多番打听之下,刘思找到了房屋的“第一任”主人钱红,请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钱红却一口咬定,房屋没有出卖,并称自己对房屋多次转卖并不知情,也不同意出卖房屋。
几次协商未果后,刘思无奈将李良告上了法庭,同时将钱红及之前转卖房屋的江燕、赵武,追加为案件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