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云堂在微博中发布的另一段偷拍视频的截图。图为尹丰文。金云堂称,该视频拍摄于1月4日。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近日,网友金云堂实名发帖举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尹丰文以“可以在二审帮其改判无罪”为由,向他索贿60万元,帖子中还公布了偷拍的一段视频作为佐证,视频中记录了尹丰文向他讲述如何操作判决以及需要钱财打点等。
举报人金云堂昨日对南都记者称,尹丰文是其在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一审法官,当时就向他索贿15万元。但当时他的钱不够,尹丰文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现在,他又提出了60万元的要求,因为再审将更换法官,他需要更多的钱进行“运作”。
昨日,天元区法院通报,已成立了调查组核实此事,并已经停止了尹丰文的职务。
金云堂称,这两天调查组已经联系他,他同意今日与法院方面的人见面。金云堂还表示,他还掌握着关于尹丰文索贿的其他视频没有公布。
举报:法官索贿“可改判无罪”
实名注册的网友金云堂,从1月10日开始在天涯社区和新浪微博连续发帖,实名举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法官尹丰文。
金云堂在帖子中说,他曾是一家名为“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04年时因为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显名股东在隐名股东唆使下,将他与公司董事长禹瑾筠举报,后两人被邵东县警方以挪用资金罪刑拘,之后被邵东县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被发到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重审,金因此结识尹丰文。此后尹丰文以此案可改判无罪为名,多次向他索贿。
根据金云堂提供的一份2012年12月12日判决书显示,该判决审判长为尹丰文,这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云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禹瑾筠犯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网上的信息显示,尹丰文曾任刑庭副庭长,如今在知识产权庭。
根据株洲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株洲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注册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法定代表人名叫罗凤林。该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最近一次年检已是2005年。
帖子中说,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官员”,并举例称“当时的董事长罗凤林就是邵东县反贪局局长”。金云堂对南都记者说,隐名股东,就是利用他人名义占股的股东,罗凤林当时是邵东县反贪局退居二线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