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军 通讯员 胡敏 实习生 周艳清)为了跟前妻李某复婚,浏阳市民张某竟然偷了李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再从街上找了一个长得跟李某相像的女人,将其拉到婚姻登记处,让她冒充 前妻登记“结婚”。因为手续齐全,张某与李某“复婚”成功。不过,这样一件荒唐事,最终以闹剧收场。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浏阳市人民法院,前日,法院判 定这起婚姻登记无效。
去年12月22日,李某接到张某递上来的结婚证后满头雾水:“我什么时候与你复婚了?这张照片是谁和你照的?”原来,这张结婚证是她与前夫张某的,证件上,两人合影赫然在目。
“都盖有大印,我们依然是合法夫妻。”张某很是得意。2002年,他和李某结婚,经历了“七年之痒”后,两人因性格不合,2009年6月协议离婚。
去年起,张某表示还是想和李某在一起,张某劝前妻:“为了这个家庭和孩子,我们还是复婚吧。”但是李某始终没有同意。复婚心切的张某想出了先斩后奏、办好结婚证的办法。
因为对李某的生活习惯很了解,张某先后从李某的住处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拿到手,又瞒着她在一家照相馆合成了两人的合影照。随后在城区找 了一名和李某相像的女子,到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因为张某拿出的所有证件皆属合法,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他拿到了两本结婚证。
李某看到这张结婚证傻了眼。她找到了民政局,要求撤销这起婚姻登记。但是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无权撤销。于是,在民政局的建议下,李某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未得到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持有效证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张某的欺骗行为,才导致婚姻登记部门错误地颁发结婚证。
法院一审判决决定,撤销民政局为张某和李某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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