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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农民冒充公安厅领导上网 连骗“办案费”25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2-01-10 09:35:48

    手法:拍下照片杜撰新闻发到网上

  判刑:诈骗25万元判刑5年3个月

  为方便行骗,李兴致还让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说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并杜撰了几则“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出席房地产活动”等会议报道,发到互联网上。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检宣)一名湖南籍男子谎称自己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诈骗了3名托其“办事”的当事人合计人民币25万元。近日,该男子被法院 一审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李兴致(化名)是湖南省的一名农民,现年58岁。2010年六七月间,李兴致在广州瑶台租下一处房屋作办公室(对外挂牌是做生意的公司),制作 了“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等假印章2枚、假警车牌2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的便笺纸和介绍信等物品,找来警服、手铐、钢珠枪、警察工 作证皮套等。

  与人交往时,李兴致自称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主任”、“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职务。此外,李兴致还让朋友拍下自己照 片,照片的说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并杜撰了几则“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出席房地产活动”等会议报道,发到××导报网等互联网上。

  2010年8月,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自称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李兴致。在李兴致的办公室,杨某告诉他,她的丈夫因涉嫌逃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想李兴致帮忙把她丈夫从看守所里“弄出来”。

  李兴致满口答应,但要求10万元的“办案劳务费”。托李兴致办事之前,杨某在互联网上百度了一下,从几则“新闻报道”介绍便以为湖南省驻广东省 公安厅有一名副厅长叫“李兴致”,而且网上“副厅长李兴致”的照片和面前的李兴致一模一样,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将10万元交给李兴致作为办案经费。

  一个月后,李兴致面对杨某不见丈夫出来的询问,提出要再付8万元办案经费。杨某只好又支付了8万元。直到杨某丈夫被判缓刑释放了,李兴致也没退钱。2011年2月,杨某报警追究这个“副厅长”的骗钱责任。

  李兴致还以同样的手段欺骗了被害人邱某和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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