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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姐妹子女登记结婚 离婚方知婚姻无效

来源:红网 2012-01-02 10:23:17

    红网沅陵12月31日讯(分站记者 史明华 通讯员 赵智泉)同胞姐妹子女登记结婚,25年后离婚方知婚姻无效。12月30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刘某胡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案,宣告刘某胡某夫妇婚姻无效,一场由“亲上加亲”引起的错误感情至此画上了句号。
  
   经查,这场近亲婚姻的主角刘某(女,沅陵县凉水镇农民)的母亲与胡某(男,沅陵县凉水镇农民)的母亲是同胞亲姐妹。刘某与胡某系亲表兄妹。1986年1 月14日双方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沅陵县原张家坪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并相继生育了两个儿女,现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刘某胡某二人因性格不合,经 常发生口角,夫妻之间矛盾加深,分居长达8年。今年11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为由,向沅陵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解除二人婚姻关 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胡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结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二人虽然在民政部门办 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自始无效,依法应当予以解除。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宣告刘某胡某25 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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