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 “我希望我走过的弯路,别人再也不要走了。”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站在被告席上的胡智荣以这样的一句话收尾。昨天,株洲县原交通局局长胡智荣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株洲芦淞区法院宣判,其获刑9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检方指控,胡智荣在任期间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并涉嫌收受他人贿赂147.16万元。
2009年6月,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下称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开始实施。发布招投标公告前,在明知校友王利民无修建路桥资质的情况下,胡智荣让对方找一些有3级公路资质的公司参加招投标报名,并介绍招投标代理公司总经理周某给王认识。
为确保王利民中标,胡智荣还安排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股长的刘世强制定施工承诺书,人为设置报名条件,提高报名门槛,减少前来投标的建筑公司。白仙线招投标报名后,在只有王利民和株洲县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袁某报名的情况下,胡智荣以承诺让袁承建雷三线1.8公里工程为条件,劝其不要参与投标。最终,王利民围标成功,王利民挂靠的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事后,王利民为了感谢胡智荣的帮忙,送上2万元。
2008年,公路承建商袁上游承建了株洲县通乡公路太长线第五标段工程,整个工程造价1100余万元。2010年8月前,株洲县交通局共支付了550万元工程款给袁上游。袁从工程款中取出50万元放进酒盒,以送酒为名把钱放到了胡智荣的车尾箱。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谭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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