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段云行 贺威 通讯员 曾丹) 10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石井乡斗光村颜先生在城南加油站加油时,习惯性地“吞云吐雾”。面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制止,颜先生不理不睬,被当场作出拘留一天的行政处罚。颜先生是娄底一个月内因在危险场地吸烟,而被拘留的第154位市民。
据悉,自9月26日“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娄底公安消防部门对小商场、小餐饮等“九小” 场所和集生产、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以及各类在建工程、人员聚集场所、要害单位及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特殊场所,实施重点排查,对火灾隐患做到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整治一批、见效一批。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是一种什么精神能让湖南人勇往直前、舍生忘死?让我们共同探讨,以便进一步认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