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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关键证据为何不见

A-A+2014年7月7日07:16京华时报评论

疑点 关键证据为何不见

2009年12月11日,此案在娄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检方指控抢劫,认定欧阳佳系主犯,阿辉系从犯。欧阳佳称指控不属实,阿辉接受指控。

9天后,娄星区法院作出判决,称虽没有欧阳佳的供述,但同案人员、被害人均指认其参与此案,他有作案时间,因此认定其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阿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欧阳佳上诉。阿辉未上诉并办理了取保候审,被释放。

该判决于2010年6月25日被娄底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去年11月8日,此案二审宣判。娄星区法院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再次上诉。

其间,案件出现两组相互矛盾的证据。

欧阳佳所用的158开头的手机号通话详单显示,2009年7月2日该号码无通话记录,7月3日最早通话为8点53分,当天主叫15次,均为10086。

欧阳佳曾经的辩护律师曾治非称,该书证与同案人员的供述有矛盾:阿辉等其他同案人员均证明两名同案人员将两名受害人控制后,由欧阳佳打电话让陈姓司机用出租车将6名劫犯、2名被劫者转移到方石村,但案发时间没有该通话记录。

曾治非称,更大的疑点是:除了言词指证,被抢的手机、项链和作案砍刀至今未找到,同案人陈姓司机和出租车也一直没找到。

更有对两次判决颇具颠覆性的证据出现在去年。

去年1月7日、8日两天,娄星区法院工作人员曾找到除阿辉外的另4名同案人员做笔录,这4人均称根本不认识欧阳佳。有同案人称,指认欧阳佳时,警方先拿欧阳佳的照片给他看,之后才再辨认。

然而,这些对案件定性极为关键的笔录,却未出现在去年8月的庭审中。

欧阳佳第二次上诉后,娄底中院在今年2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述笔录同样未出现在庭审中。欧阳佳和律师曾治非完全不知道法院曾做过庭前调查,更不知道同案人已翻供。

今年6月18日,欧阳佳的家属新聘请了律师袭祥栋代理此案。当天袭祥栋查阅卷宗时,才发现这些翻供笔录。

面对京华时报记者采访,除阿辉外的4人均称给法院做的笔录是真实的,“那时就是太小了,没有坚持原则”。阿辉未接受采访。被害人肖某及吴某某均已更换手机号,记者未能找到两人。

7月1日,娄底市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员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称,该案久审未决属敏感案件,审判方案已上报审批,“马上就要宣判了”。问及关键笔录为何未在法庭呈现,该工作人员以不是办案人员为由未予回答。

(文中阿辉、阿丁、阿山、阿光、阿俊、阿鹏均为化名)

(记者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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