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2日从市纪委获悉,2014年,长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并于近日通报了开福区金融办擅自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义务等8起典型案件。
这8起典型案件是:
1.开福区金融办突破法规文件的规定,擅自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义务,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开福区人民政府对区金融办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主任郭子熙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2.高新区东方红镇金南村村支书张荣华、村主任欧湘干强揽该镇工程项目,东方红镇党委对张荣华作出停止其金南村支部委员、书记职务的处理,对欧湘干作出停止其金南村支部委员职务的处理。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违规自立项目收费,损害了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长沙县政府对县人防办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对其主任吴再文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4.宁乡县公安局违规自立项目收费,损害了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宁乡县政府对县公安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对其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学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浏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善葵向企业违规推销产品,浏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陈善葵给予告诫、调离岗位处理。
6.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经侦大队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滥用职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对经侦大队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大队长周悦给予调离经济犯罪侦查岗位以及降低年终绩效考核档次的处理,对民警王力平、孙震给予降低年终绩效考核档次的处理。
7.长沙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主任科员肖爱国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审批,长沙市农业局对肖爱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8.长沙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易卫东违规代办证照,并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长沙市水务局党委对易卫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其给予撤销水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