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下放管理层级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9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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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决定向区县(市)下放9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76项,委托下放23项,旨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创新发展,通过实施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区县(市)发展活力。
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向长沙市下放4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审改办牵头,启动向区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本次下放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9项,涉及发改、住建、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公路、水务、林业、文广、卫生、人口计生、城管、城乡规划、环保、体育、物价、民宗、旅游、安监、人防、畜牧、园林、移民、工商、地税、质监等部门。如户外广告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备案、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等都由市级直接下放到区县(市)。
由于区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在权责划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实际情况,权限下放范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下放至各区、县(市);二是对于目前暂不能下放至区级政府,或者区级政府暂不能承接的权限,本次下放至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三是对于属于“市级管城区,县级管县域”的权限,本次下放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决定》指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尽快落实权限的下放承接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落实放权事项,加强权限下放后的工作指导,切实强化后续监管。各区县(市)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承接权限的有效机制。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决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