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民警察,为牟取暴利,竟投资参与开设赌场;利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日前,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赌场老板落网幕后黑手竟是警官
2012年12月,临湘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信后,通过缜密侦查,锁定了株洲市男子刘某、潘某开设赌场的犯罪证据。26日,在株洲警方的密切配合下,临湘市公安局将两人抓获归案。经审查,二人交代了他们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同时交待赌场背后还有幕后黑手张某。
据刘潘两人介绍,张某现年47岁,是原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2009年8月,刘某因赌博输了钱,想自己开赌场“抽水”赚钱,却因资金不足找到张某借钱。此时,身为公安干警的张某受利益驱使动了心。之后,张某与男子潘某密谋后,与刘某达成协议:由张某和潘某借款100万元给刘某开设赌场,每月利息20万元。
不久后,张某与潘某分别筹资85万元和60万元借给刘某。双方约定刘某每月给两人支付利息,并安排张某和潘某朋友“强宝”在刘某的赌场内做事,同时监督刘某,防止其参赌输钱。
2009年8月至10月中旬,在株洲市某大酒店,由刘某负责开房、烟、槟榔等费用,先后招揽多名赌客参与赌博。刘某还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并收取赌资总额5%的抽利。开设赌场期间,刘某共计获利40余万元,并于当年9月份支付给张某及潘某利息20万元。之后几个月,刘某因无钱支付利息,便将自己的小车转卖后支付给张某、潘某50万元。张某共分得28万元,潘某则分得42万元。
边调查系列案件边助案犯逃避处罚
2012年12月21日,临湘市公安局顺藤摸瓜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落网后,先后交代了自己参与开设赌场和利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
2010年4月,曾某向株洲市公安局某分局报案称,2005年 11月,唐某,姜某等10余人曾在株洲某酒店非法拘禁其与兄弟曾某某长达7天,并强行要他们签订多家娱乐消费场所租赁20年的合同。
株洲市公安局某分局随后立案侦查,张某身为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熟悉本案内情后,于2011年5月向姜某泄露该案件的案情,并告知其该案侦查的主管领导身份。还将案件中的有关笔录材料复印件交予姜光某。
2011年10月,株洲市公安局对此非法拘禁案等系列案件成立专案小组。张某任专案组副组长一职。之后,张某又联系姜某,告知姜某专案组开展调查的情况,并将曾某的调查笔录复印件交予姜某。同时授意姜某找证人郝某、被害人曾某改变证词。
2011年12月,张某安排干警对曾某重新取证后,又联系上姜某,并将曾某翻供的笔录复印件交给姜某,还示意姜某犯的案子“处理”得差不多了,可以要同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得到从轻处罚了。
然而,纸终归包不住火。姜某及其同伙非法拘禁他人以及张某利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事实被株洲、临湘两地公安机关联手一举侦破。